2008年7月5日星期六

暴君

秦始皇
史上暴虐秦始皇 中央集权开首创
民作奴隶任他役 国为家产他独享

焚书坑儒去异端 酷刑苛法统思想
千古饕恶烟灭去 妖魂借尸未曾亡

毛魔
毛魔推崇秦始皇 批儒尊法祸心藏
灭绝人性杀气腾 顺我者昌逆者亡

秦之暴政及速亡 -- 秦始皇之暴虐統治與焚書坑儒
公元前 221 年 -- 前 206 年  
始皇的一系列政策與措施,大大加強了全國之一統,對後世亦產生頗大的影響,不過其事業係在殘酷壓榨民眾的條件下,於短短的十來年內集中完成的,故秦朝之統治不免帶有苛急、暴虐之特點。在始皇當政的十二年間,其為政之苛暴業已顯露無遺。  

一、徵歛無度,賦稅奇重:為了維持龐大的軍費開支與工程建設,滿足窮奢極慾之生活,始皇不惜對民眾課以重稅,使有秦一代『力役三十倍於古,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』,全國出現『男子力耕,不足糧餉,女子紡織,不足衣服,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』《漢書.食貨志》      的嚴重狀況,以致民不聊生,百姓『衣牛馬之衣,食犬□之食』。  

二、好大喜功,濫用民力:秦始皇急功近利、不恤民情,連年大興土木、四處征戰,內則修馳道、開靈渠、築長城,外則伐匈奴、征百越,每項工程或每次征戰,均須役使浩大之民力。特別是始皇為了自己之奢慾,在首都附近造阿房宮、修驪山墓,所耗民伕竟七十萬人以上。據估計,當時服兵役之人數遠超二百萬,佔壯年男子的三份之一以上。如此重稅苦役,實非百姓所能忍受。  

三、嚴刑峻法,民怨鼎沸:秦自商鞅變法以來,法令即十分嚴苛,一人死罪誅及三族,一家犯法鄰里連坐,百姓動輒被罰充苦役或慘遭酷刑。到秦始皇時,更一味『專任獄吏』,把嚴刑峻法推至顛峰。《漢書.刑法志》有載:『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,造參夷之誅,增加肉刑大辟,有      鑿顛、抽脅、鑊烹之刑。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,遂毀先王之法,滅禮誼之官,專任刑罰,躬操文墨,晝斷獄,夜理書,自程決怨,潰而叛之』。其酷刑之名目,諸如搒掠、謫戌、籍沒、黥為城旦、連坐、腰斬、車裂、梟首、戮、阬、磔、鑿顛、抽脅、鑊烹、具五刑(黥劓,      斬足,笞殺,梟首,棄市)、族、夷三族(父母、兄弟、妻子)等等,不一而足。  

四、箝制思想,焚書阬儒:秦始皇還把嚴刑峻法施之於思想領域,大肆統制思想,禁錮思想自由。公元前二一三年,丞相李斯上書曰:『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。非博士官所職,天下敢有藏《詩》、《書》、百家語者,悉詣守、尉雜燒之。有敢偶語《詩》、《書》者棄市。以古非今      者族。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。令下三十曰不燒,黥為城旦。所不去者,醫藥、卜筮、種樹之書。若欲有學法令,以吏為師。』(《史記.秦始皇本紀》),始皇完全採納之,此即著名之『焚書令』。次年,因一些代秦始皇求長生不死仙藥的方士口出謗言、非議朝政,又相邀逃亡,始皇乃令御史偵查首都之儒生方士,逮捕其中之四百六十餘人,『皆阬之咸陽,使天下知之,以懲後』      (《史記.秦始皇本紀》)。後『又令冬種瓜驪山,實生,命博士諸生就視,為伏機,殺七百餘人』(《文獻通考.學校考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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